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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1 字號:大 中 小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現就本市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度安排
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3批辦理,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2017年5月31日、8月11日和10月9日。
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依據受理數量情況不定期處理。
上述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將完整書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注冊填報認定信息,上傳知識產權、財務審計(鑒證)報告、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等主要證明文件(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后,應遞交《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要求的書面申報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側膠裝成冊,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三、材料受理
各區科委和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復審的申報受理部門。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后,將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受理部門,由受理部門匯總報送至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
四、企業年報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五(二)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資格有效期內企業高度重視,按要求于2017年5月27日前及時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年報。
五、名稱變更
企業在資格認定前發生名稱變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請的,應先辦理更名手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以變更后企業名稱提交資格認定申請。企業辦理更名手續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并將書面申請材料交至創業大廈(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A座一層受理大廳(受理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聯系電話:64874561)。其它時間不予受理。名稱變更申請書面材料:1.名稱變更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打?。?;2.工商變更證明復印件;3.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4.舊名稱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事項
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依照市科委網站“互動平臺-熱點問題”欄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注冊企業如何找回密碼》(http://www.bjkw.gov.cn/art/2017/4/10/art_105_185.html)辦理找回手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