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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技術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日期:2013-10-08 字號:大 中 小
國科發火〔2008〕17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附: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 電子信息技術
二、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 航空航天技術
四、 新材料技術
五、 高技術服務業
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一、電子信息技術
(一)軟件
1、系統軟件
操作系統軟件技術,包括實時操作系統技術;小型專用操作系統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技術;基于EFI的通用或專用BIOS系統技術等。
2、支撐軟件
測試支撐環境與平臺技術;軟件管理工具套件技術;數據挖掘與數據呈現、分析工具技術;虛擬現實(包括游戲類)的軟件開發環境與工具技術;面向特定應用領域的軟件生成環境與工具套件技術;模塊封裝、企業服務總線(ESB)、服務綁定等的工具軟件技術;面向行業應用及基于相關封裝技術的軟件構件庫技術等。
3、中間件軟件
中間件軟件包括:行業應用的關鍵業務控制;基于瀏覽器/服務器(B/S)和面向Web服務及SOA架構的應用服務器;面向業務流程再造;支持異種智能終端間數據傳輸的控制等。
4、嵌入式軟件
嵌入式圖形用戶界面技術;嵌入式數據庫管理技術;嵌入式網絡技術;嵌入式Java平臺技術;嵌入式軟件開發環境構建技術;嵌入式支撐軟件層中的其他關鍵軟件模塊研發及生成技術;面向特定應用領域的嵌入式軟件支撐平臺(包括:智能手機軟件平臺、信息家電軟件平臺、汽車電子軟件平臺等)技術;嵌入式系統整體解決方案的技術研發等。
5、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軟件
用于工程規劃、工程管理/產品設計、開發、生產制造等過程中使用的軟件工作平臺或軟件工具。包括:基于模型數字化定義(MBD)技術的計算機輔助產品設計、制造及工藝軟件技術;面向行業的產品數據分析和管理軟件技術;基于計算機協同工作的輔助設計軟件技術;快速成型的產品設計和制造軟件技術;具有行業特色的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工具技術;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統軟件技術;計算機輔助工程(CAE)相關軟件技術等。
6、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件
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件是指針對中國語言文字(包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外國語言文字開發的識別、編輯、翻譯、印刷等方面的應用軟件。包括:基于智能技術的中、外文字識別軟件技術;字處理類(包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處理軟件技術;基于先進語言學理論的中文翻譯軟件技術;語音識別軟件和語音合成軟件技術;集成中文手寫識別、語音識別/合成、機器翻譯等多項智能中文處理技術的應用軟件技術;具有多語種交叉的軟件應用開發環境和平臺構建技術等。
7、圖形和圖像軟件
支持多通道輸入/輸出的用戶界面軟件技術;基于內容的圖形圖像檢索及管理軟件技術;基于海量圖像數據的服務軟件技術;具有交互功能與可量測計算能力的3D軟件技術;具有真實感的3D模型與3D景觀生成軟件技術;遙感圖像處理與分析軟件技術等。
8、金融信息化軟件
金融信息化軟件是指面向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等金融領域服務業務創新的軟件。包括:支持網上財、稅、庫、行、海關等聯網業務運作的軟件技術;基于金融領域管理主題的數據倉庫或數據集市及其應用等技術;金融行業領域的財務評估、評級軟件技術;金融領域新型服務模式的軟件技術等。
9、地理信息系統
網絡環境下多系統運行的GIS軟件平臺構建技術;基于3D/4D(即帶有時間標識)技術的GIS開發平臺構建技術;組件式和可移動應用的GIS軟件包技術等。
10、電子商務軟件
基于Web服務(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務體系架構(SOA)的電子商務應用集成環境及其生成工具軟件或套件的技術;面向電子交易或事務處理服務的各類支持平臺、軟件工具或套件的技術;支持電子商務協同應用的軟件環境、平臺、或工具套件的技術;面向桌面和移動終端設備應用的信息搜索與服務軟件或工具的技術;面向行業的電子商務評估軟件或工具的技術;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軟件和應用軟件技術等。
11、電子政務軟件
用于構建電子政務系統或平臺的軟件構件及工具套件技術;跨系統的電子政務協同應用軟件環境、平臺、工具等技術;應急事件聯動系統的應用軟件技術;面向電子政務應用的現場及移動監管稽核軟件和工具技術;面向電子政務應用的跨業務系統工作流軟件技術;異構系統下政務信息交換及共享軟件技術;面向電子政務應用的決策支持軟件和工具技術等。
12、企業管理軟件
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的商業智能(BI)軟件技術;基于RFID和GPS應用的現代物流管理軟件技術;企業集群協同的供應鏈管理(SCM)軟件技術;面向客戶個性化服務的客戶關系管理(CRM)軟件技術等。
(二) 微電子技術
1、集成電路設計技術
自主品牌ICCAD工具版本優化和技術提升,包括設計環境管理器、原理圖編輯、版圖編輯、自動版圖生成、版圖驗證以及參數提取與反標等工具;器件模型、參數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專用技術。
2、集成電路產品設計技術
音視頻電路、電源電路等量大面廣的集成電路產品設計開發;專用集成電路芯片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通用芯片CPU、DSP等的開發與產業化;符合國家標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重點整機配套的集成電路產品,3G移動終端電路、數字電視電路、無線局域網電路等。
3、集成電路封裝技術
小外型有引線扁平封裝(SOP)、四邊有引線塑料扁平封裝(PQFP)、有引線塑封芯片載體(PLCC)等高密度塑封的大生產技術研究,成品率達到99%以上;新型的封裝形式,包括采用薄型載帶封裝、塑料針柵陣列(PGA)、球柵陣列(PBGA)、多芯片組裝(MCM)、芯片倒裝焊(FlipChip)、WLP(Wafer Level Package),CSMP(Chip Size Module Package),3D(3 Dimension)等封裝工藝技術。
4、集成電路測試技術
集成電路品種的測試軟件,包括圓片(Wafer)測試及成品測試。芯片設計分析驗證測試軟件;提高集成電路測試系統使用效率的軟/硬件工具、設計測試自動連接工具等。
5、集成電路芯片制造技術
CMOS工藝技術、CMOS加工技術、BiCMOS技術、以及各種與CMOS兼容工藝的SoC產品的工業化技術;雙極型工藝技術,CMOS加工技術與BiCMOS加工技術;寬帶隙半導體基集成電路工藝技術;電力電子集成器件工藝技術。
6、集成光電子器件技術
半導體大功率高速激光器;大功率泵浦激光器;高速PIN-FET模塊;陣列探測器;10Gbit/s-40Gbit/s光發射及接收模塊;用于高傳輸速率多模光纖技術的光發射與接收器件;非線性光電器件;平面波導器件(PLC)(包括CWDM復用/解復用、OADM分插復用、光開關、可調光衰減器等)。
(三)計算機及網絡技術
1、計算機及終端技術
手持和移動計算機(HPC、PPC、PDA);具有特定功能的行業應用終端,包括金融、公安、稅務、教育、交通、民政等行業的應用中,集信息采集(包括條形碼、RFID、視頻等)、認證支付和無線連接等功能的便攜式智能終端等;基于電信網絡或/和計算機網絡的智能終端等。
2、各類計算機外圍設備技術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計算機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復印機等;計算機外圍設備的關鍵部件,包括打印機硒鼓、墨盒、色帶等;計算機使用的安全存儲設備,存儲、移動存儲設備等;基于USB技術、藍牙技術、閃聯技術標準的各類外部設備及器材;基于標識管理和強認證技術;基于視頻、射頻等識別技術。
3、網絡技術
基于標準協議的(如SNMP和ITSM等)的應用于企業網和行業專網的信息服務管理和網絡管理軟件,包括監控軟件、IP業務管理軟件等; ISP、ICP的增值業務軟件和應用平臺等;用于企業和家庭的中、低端無線網絡設備,包括無線接入點、無線網關、無線網橋、無線路由器、無線網卡等;以及符合藍牙、UWB標準的近距離(幾米到十幾米)無線收發技術等;向IPv4向IPv6過渡的中、低端網絡設備和終端。
4、空間信息獲取及綜合應用集成系統
空間數據獲取系統,包括低空遙感系統、基于導航定位的精密測量與檢測系統、與PDA及移動通信部件一體化的數據獲取設備等;導航定位綜合應用集成系統,包括基于“北斗一號”衛星導航定位應用的主動/被動的導航、定位設備及公眾服務系統;基于位置服務(LBS)技術的應用系統平臺;時空數據庫的構建及其應用技術等。
5、面向行業及企業信息化的應用系統
融合多種通信手段的企業信息通信集成技術;智能化的知識管理;工作流、多媒體;基于SOA架構建立的企業信息化集成應用。
6、傳感器網絡節點、軟件和系統
面向特定行業的傳感器網絡節點、軟件或應用系統;傳感器網絡節點的硬件平臺和模塊、嵌入式軟件平臺及協議軟件等;傳感器網絡節點的網絡接口產品模塊、軟件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產項目除外。
(四)通信技術
1、光傳輸技術
可用于城域網和接入網的新型光傳輸設備技術,包括:中/低端新型多業務光傳輸設備和系統;新型光接入設備和系統;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復用傳輸設備和系統;光傳輸設備中新型關鍵模塊光傳輸系統仿真計算等專用軟件。
2、小型接入設備技術
適合國內的網絡狀況和用戶特殊應用需求的小型接入設備技術,包括:各類綜合接入設備,各種互聯網接入設備(IAD);利用無線接入、電力線接入、CATV
接入等的行業專用接入設備(包括遠程監控等);其它新型中小型綜合接入設備。
3、無線接入技術
調制方式多樣、能適應復雜使用環境的移動通信接入技術的無線接入設備及其關鍵部件,包括:寬帶無線接入設備,如包括基站、終端、網關等;基于IEEE802.11等協議的基站與無線局域網終端設備;基于IEEE802.16等協議的寬帶無線城域網終端設備、系統和技術;各類高效率天線終端設備和特種天線技術和設備等;固定無線接入設備;各種無線城域網設備和系統,包括增強型WLAN基站和終端等。
4、移動通信系統的配套技術
適用于移動通信網絡等的系列配套技術,包括:3G系統的直放站(含天線)配套設備;用于各種基站間互聯的各種傳輸設備;移動通信網絡規劃優化軟件與工具;基站與天線的RF信號光纖拉遠傳輸設備;移動通信的網絡測試、監視和分析儀表等;數字集群系統的配套技術;其它基于移動通信網絡的行業應用的配套技術。
5、軟交換和VoIP系統
基于分組交換原理的下一代網絡系統和設備技術,包括:中小型IP電話系統及設備;面向特定行業和企業應用、集成VoIP功能的呼叫中心系統及設備; VoIP系統的監測和監控技術等。
6、業務運營支撐管理系統
網絡和資源管理系統;結算和計費系統;業務管理和性能分析系統;經營分析與決策支持系統;客戶服務管理系統;服務質量管理系統;各類通信設備的測試系統;適用于上述系統的組件產品,包括各類中間件等。
7、電信網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
固定網、2.5G/3G移動、互聯網等網絡的增值業務應用軟件技術,包括:各類增值業務的綜合開發平臺;流媒體、手機可視電話、手機QQ、IPTV等的應用系統;基于電信網、互聯網等的增值業務和應用系統;基于P2P技術的各類應用系統,包括即時通信系統等;基于現有網絡技術的增值業務平臺;支持網絡融合和業務融合的增值業務應用平臺及系統。
(五) 廣播電視技術
1、演播室設備技術
與數字電視系統相適應的各類數字化電子設備技術,包括:演播室數字視頻服務器、數字視頻切換控制臺、數字音視頻非線性編輯服務器;節目的電子交換、節目制播系統軟件、面向數字媒體版權保護的加解密和密鑰管理、數字版權保護等系統;適合我國地面電視標準的地面數字電視傳輸設備;地面—有線合一的數字電視傳輸設備;符合我國標準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電視發射與轉發設備;衛星數字電視調制器、有線數字電視調制器、地面數字電視調制器;廣播電視監控系統及設備;用于IP網絡、移動接收服務網絡的數據網關,數據協議轉發服務器;有線數字電視和衛星數字電視運營商的運營支撐系統;以電子節目指南、綜合信息發布、數據廣播、以及交互電視等構成的業務應用系統。
2、交互信息處理系統
能夠實現交互式控制的服務端系統技術。
3、信息保護系統
能夠實現各種信息媒體整體版權保護的系統技術。
4、數字地面電視技術
可提高收發機性能的技術,與單頻組網、覆蓋補點、專用測試等應用相關的技術,包括:數字電視單頻網適配器;廣播信號覆蓋補點器;GB20600-2006廣播信號發生器;GB20600-2006廣播信號分析儀等。
5、地面無線數字廣播電視技術
符合國家《地面數字電視廣播傳輸標準》的設備技術,包括:數字廣播電視發射機;數字廣播電視復用器;數字廣播電視信道編碼調制器;無線地面數字廣播技術。
6、專業音視頻信息處理系統
公共交通、公共場所等各類專業級網絡化的音視頻處理系統技術。
7、光發射、接收技術
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光發射和光接收設備的技術,包括:激光器模塊;光電轉換模塊;調幅返送光發射機;室外型寬帶光接收機等。
8、電臺、電視臺自動化技術
適合電臺、電視臺開展音頻及視像節目編、采、播業務的技術,包括:具備發射機單機模擬量、開關量的選擇與采集,控制信號接口選擇功能的設備;能對發射機工作狀態實現控制、監測、記錄、分析、診斷、顯示、報警等功能的設備;能對全系統實現數據處理的計算機設備;能對發射機房多機系統實現自動化控制管理的設備等。
9、網絡運營綜合管理系統
基于衛星、有線、無線電視傳輸的、能實現分級網絡運營管理、能實現全網傳輸設備的維護、設置及業務管理一體化的軟件系統的技術,包括: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的管理系統;有線電視分配網網絡管理系統等。
10、IPTV技術
電信、計算機和廣電三大網絡的業務應用融合的技術,包括:IPTV路由器和交換器; IPTV終端設備; IPTV監管系統和設備; IPTV前端設備等。
11、高端個人媒體信息服務平臺
移動辦公軟件技術,包括:個人信息綜合處理平臺;便攜式個人信息綜合處理終端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產項目除外。
(六)新型電子元器件
1、半導體發光技術
半導體發光二極管用外延片制造技術,生長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靜電的外延片技術,包括:采用GaN基外延片/Si基外延片/藍寶石襯底外延片技術;半導體發光二極管制作技術;大功率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靜電的發光二極管技術;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靜電的發光二極管技術;半導體照明用長壽命高效熒光粉、熱匹配性能和密封性能好的封裝樹脂材料和熱沉材料技術等。
2、片式和集成無源元件技術
片式復合網絡、片式EMI/EMP復合元件和LTCC集成無源元件;片式高溫、高頻、大容量多層陶瓷電容器(MLCC);片式NTC、PTC熱敏電阻和片式多層壓敏電阻;片式高頻、高穩定、高精度頻率器件等。
3、片式半導體器件技術
小型、超小型有引線及無引線產品;采用低弧度鍵合、超薄封裝的相關產品;功率型有引線及無引線產品等。
4、中高檔機電組件技術
符合工業標準的超小型高密度高傳輸速度的連接器;新一代通信繼電器,小體積、大電流、組合式繼電器和固體光MOS繼電器;高保真、高靈敏度、低功耗電聲器件;剛撓結合板和HDI高密度積層板等。
(七)信息安全技術
1、安全測評類
網絡與系統的安全性能進行測試與評估技術;對安全產品的功能、性能進行測試與評估,能滿足行業或用戶對安全產品自測評需求的技術等。
2、安全管理類
具備安全集中管理、控制與審計分析等功能的綜合安全管理類技術;具備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統一配置、分發和審核功能的安全管理類技術等。
3、安全應用類
具有電子政務相關應用安全軟件及相關技術;具有電子商務相關應用安全軟件及相關技術;具有公眾信息服務相關應用安全軟件及相關技術等。
4、安全基礎類
操作系統安全的相關支撐技術;數據庫安全管理的相關支撐技術;安全路由和交換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技術;安全中間件技術;可信計算和標識認證相關支撐技術等。
5、網絡安全類
網絡攻擊防護技術;網絡異常監控技術;無線與移動安全接入技術;惡意代碼防護技術;網絡內容安全管理技術等。
6、專用安全類
密碼及其應用技術;安全隔離與交換等邊界防護技術;屏蔽、抑制及干擾類電磁泄漏發射防護和檢測技術;存儲設備和介質中信息的防護、銷毀及存儲介質的使用管理技術;高速安全芯片技術;安全事件取證和證據保全技術等。
* 市場前景不明朗、低水平重復,以及簡單的技術引進類信息安全軟件及其相關產品除外。
(八)智能交通技術
1、先進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術
具備可擴展性的適于中小城市信號設備和控制技術;可支持多種下端協議的上端控制系統的軟件技術研發;交通應急指揮管理相關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生產;網絡環境下的外場交通數據綜合接入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生產;交通事件自動檢測和事件管理的軟件技術研發等。
2、交通基礎信息采集、處理設備及相關軟件技術
采用微波、主被動紅外、激光、超聲波技術(不含視頻)設備,可用于采集交通量、速度、車型、占有率、車頭時距等交通流參數;車輛、站場樞紐客流統計檢測設備生產及分析技術; 用于公眾服務的動態交通信息融合、處理軟件技術研發;交通基礎設施狀態監測設備的軟件研發和生產技術;內河船舶交通量自動檢測設備技術研發等。
3、先進的公共交通管理設備和系統技術
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統(BRT)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含車、路邊設備)技術研發;公交(含大容量公交)自動售檢票系統技術研發,要能夠支持現金、信用卡、預付費卡等多種支付方式;大中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組織與調度管理相關設備和系統的技術研發等。
4、車載電子設備和系統技術
具有實時接收數據能力,并可進行本地路徑動態規劃功能的車載導航設備的研發及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技術研發;車載安全駕駛輔助產品生產技術等。
二、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一)醫藥生物技術
1、新型疫苗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未曾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預防重大疾病的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包括:預防流行性呼吸系統疾病、艾滋病、肝炎、出血熱、大流行感冒、瘧疾、狂犬病、鉤蟲病、血吸蟲病等人類疾病和腫瘤的新型疫苗、聯合疫苗等,疫苗生產用合格實驗動物,培養細胞及菌種等。
2、基因工程藥物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用于心腦血管疾病、腫瘤、艾滋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單基因遺傳病治療的基因工程藥物、基因治療藥物、靶向藥物,重組人血白蛋白制品等。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療
用于惡性腫瘤、心血管疾病、神經性疾病的基因治療及其關鍵技術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疾病基因治療類產品,包括:惡性腫瘤、遺傳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的基因治療產品;基因治療藥物輸送系統等。
4、單克隆抗體系列產品與檢測試劑
用于肝炎、艾滋病、血吸蟲病、人禽流感、性病等傳染性疾病和腫瘤、出生缺陷及吸毒等早期檢測、診斷的單克隆抗體試劑,食品中微生物、生物毒素、農藥獸藥殘留檢測用單克隆抗體及試劑盒;重大動植物疫病、轉基因生物檢測用單克隆抗體及試劑盒,造血干細胞移植的分離、純化和檢測所需的單克隆抗體系列產品;抗腫瘤及抗表皮生長因子單克隆抗體藥物;單克隆抗體藥物研究關鍵技術和系統;先進的單克隆抗體規?;苽浼杉夹g、工藝和成套設備;新型基因擴增(PCR)診斷試劑及檢測試劑盒和人源化/性基因工程抗體。
5、蛋白質/多肽/核酸類藥物
面向重大疾病——抗腫瘤蛋白藥物(如腫瘤壞死因子),心腦血管系統蛋白藥物(如纖溶酶原,重組溶血栓),神經系統蛋白藥物尤其是抑郁藥物,老年癡呆藥物,肌肉關節疾病的蛋白質治療藥物,以及抗病毒等嚴重傳染病蛋白藥物的研究與產業化技術;各類細胞因子(如促紅細胞生成素,促人血小板生長因子,干擾素,集落刺激因子,白細胞介素,腫瘤壞死因子,趨化因子,轉化生長因子,生長因子)等多肽藥物的開發技術;抗病毒、抗腫瘤及治療自身免疫病的核酸類藥物及相關中間體的研究及產業化技術等。
6、生物芯片
重大疾病、傳染病、遺傳病、地方病等診斷用芯片,生物安全檢測用芯片,研究用芯片,進出口檢驗檢疫芯片、生物芯片數據獲取、處理和分析設備及軟件等。
7、生物技術加工天然藥物
采用細胞大規模培養、生物轉化技術開發生物資源和中藥資源,包括:動植物細胞大規模培養技術、發酵法生產瀕危、名貴、緊缺藥用原料和動植物組織中分離提取生物活性物質原料及新藥等。
8、生物分離、裝置、試劑及相關檢測試劑
適用于基因工程、細胞工程、發酵工程、天然藥物的生產、藥物活性成份等分離用的高精度、自動化、程序化、連續高效的設備和介質,以及適用于生物制品廠的生產裝置等,包括:生物、醫藥用新型高效分離介質及裝置;生物、醫藥用新型高效膜分離組件及裝置;生物、醫藥用新型高效層析介質及裝置;生物、醫藥用新型發酵技術與裝置;生物反應和生物分離的過程集成技術;生物、醫藥研究、生產及其檢測用試劑、試劑盒等。
9、新生物技術
具有明確應用前景的新生物技術,包括:治療疾病的干細胞技術及用于基因治療、新藥開發和生物醫學的RNAi技術;用于生物醫藥研究的納米技術;能提高多肽藥物的穩定性和半衰期,降低免疫原性的多肽修飾技術;海洋生物技術。
(二)中藥、天然藥物
1、創新藥物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現代新藥開發技術要求的中藥、天然藥物新藥,包括: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以及新發現的中藥材和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及制劑等。
2、中藥新品種的開發
由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新的復方制劑,對名優中成藥及民族藥的二次開發,以及新型中藥給藥系統品種,包括:透皮制劑、緩控速釋制劑、靶向制劑、定位制劑等;作為中藥質量控制所必需的中藥標準品的開發與應用技術。
3、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珍貴和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種植(養殖)、良種選育技術;珍貴和瀕危野生藥材代用品及人工制品;符合種植規范和管理要求的中藥材;中藥材去除重金屬和農藥殘留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等。
(三)化學藥
1、創新藥物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包括:通過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天然物質中提取或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單一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新的復方制劑;已有藥物新的適應癥等。
2、心腦血管疾病治療藥物
抗高血壓藥物;抗冠心病藥物;抗心衰藥物;抗血栓藥物;治療腦卒中新藥等。
3、抗腫瘤藥物
抗惡性腫瘤細胞侵襲轉移藥物;放化療增敏藥物;腫瘤化學預防及用于癌前病變治療的藥物;作用于腫瘤細胞信號傳遞系統的新藥;其他新型抗腫瘤藥物;腫瘤輔助治療(包括鎮痛、止吐、增強免疫功能、腫瘤引起的高鈣血癥等)藥物等。
4、抗感染藥物(包括抗細菌、抗真菌、抗原蟲藥等)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頭孢菌素抗生素;非典型β-內酰胺類抗生素;抗真菌藥物;喹諾酮類抗菌藥;四環素類抗菌藥;手性硝基咪唑類抗原蟲、抗厭氧菌藥物;多肽類抗生素等。
5、老年病治療藥物
防治骨質疏松新藥;老年癡呆治療新藥;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療新藥;前列腺炎及前列腺肥大治療藥物;帕金森氏病治療藥物;便秘治療藥物等。
6、精神神經系統藥物
抗郁抑藥;抗焦慮藥;精神病治療藥;偏頭痛治療藥;兒童注意力缺乏綜合癥治療藥;癲癇治療藥等。
7、計劃生育藥物
女用避孕藥;男用避孕藥;事后避孕藥;抗早孕藥等。
8、重大傳染病治療藥物
艾滋病治療藥物;傳染性肝炎治療藥物;結核病防治藥物;血吸蟲病防治藥物;流感、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治藥物等。
9、治療代謝綜合癥的藥物
糖尿病及其并發癥治療藥物;血脂調節藥;脂肪肝治療藥物;肥胖癥治療藥物等。
10、罕見病用藥(Orphan Drugs)及診斷用藥
罕見病用藥;解毒藥;診斷用藥等(包括X-射線、超聲、CT、NMR對比增強劑等)。
11、手性藥物和重大工藝創新的藥物及藥物中間體
手性藥物技術(包括:外消旋藥物的拆分,無效對映體的轉化及生物轉化合成技術;包結拆分和手性藥物的制備技術;手性藥物的生物催化合成技術;新型手性體的設計與合成技術;工業化不對稱催化技術;由糖合成手性純天然化合物和其類似物的開發技術;拆分試劑,手性輔助劑,手性分析用試劑,手性源化合物的開發與應用技術等);能大幅度降低現有藥物生產成本的重大工藝創新;節能降耗明顯的重大工藝改進;能大幅度減少環境污染的重大工藝改進;市場急需的、有較大出口創匯潛力的藥物及藥物中間體;改進藥物晶型的重大工藝改進等。
* 簡單的改變制備工藝的品種除外。
(四)新劑型及制劑技術
1、緩、控、速釋制劑技術——固體、液體及復方
具有控制藥物釋放速度的緩、控、速釋制劑技術,包括:透皮吸收制劑技術;注射緩、控釋制劑(長效儲庫型注射劑)技術;口服(含舌下)緩、控、速釋制劑技術;緩釋微丸膠囊(直徑為5~250μm)制劑技術;粘膜、腔道、眼用等其它緩、控釋制劑技術等。
2、靶向給藥系統
采用脂類、類脂蛋白質及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作為載體,將藥物包封或嵌構而成的各種類型的新型靶向給藥系統,包括:結腸靶向給藥(口服)系統及技術;心腦靶向給藥(口服、注射)系統及技術;淋巴靶向給藥(注射)系統及技術;能實現2級靶向,3級靶向藥物制劑的系統及技術等。
3、給藥新技術及藥物新劑型
高效、速效、長效、靶向給藥新型藥物,藥物控釋納米材料,新型給藥技術和裝備,緩釋、控釋、透皮吸收制劑技術,蛋白或多肽類藥物的口服制劑技術。包括:納米技術、脂質體技術、微囊釋放新技術等。
4、制劑新輔料
β-環糊精衍生物、微晶纖維素和微粉硅膠等固體制劑用輔料,具有掩蓋藥物的不良口感、提高光敏藥物的穩定性、減少藥物對胃腸道的刺激性、使藥物在指定部位釋放等作用的包衣材料,包括:纖維素衍生物和丙烯酸樹脂類衍生物等;注射用輔料,包括:注射用β-環糊精衍生物、注射用卵磷脂和注射用豆磷脂等???、緩釋口服制劑,粘膜給藥和靶向給藥制劑,眼用藥物,皮膚給藥等特殊藥用輔料。
* 簡單改變劑型和給藥途徑的技術除外。
(五)醫療儀器技術、設備與醫學專用軟件
1、醫學影像技術
X射線攝影成像技術(高頻,中頻)、新型高性能超聲診斷技術(彩色B超)、功能影像和分子影像成像技術、新型圖像識別和分析系統以及其它新型醫學成像技術,包括:電阻抗成像技術,光CT技術等。
2、治療、急救及康復技術
新型微創外科手術器具及其配套裝置;植入式電子刺激裝置;新型急救裝置;各類介入式治療技術與設備;以治療計劃系統為核心的數字化精確放射治療技術以及醫用激光設備等。
3、電生理檢測、監護技術
數字化新型電生理檢測和監護設備技術;適用于基層醫院、社區醫療、生殖健康服務機構,以及能面向家庭的各類新型無創和微創檢測診斷技術、監護設備和康復設備;高靈敏度、高可靠性的新型醫用傳感器及其模塊組件等。
4、醫學檢驗技術
體現自動化和信息化的應急生化檢驗裝置、常規生化分析儀器、常規臨床檢驗儀器以及具有明確的臨床診斷價值的新技術,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或新材料的其他醫學檢驗技術和設備等。
5、醫學專用網絡環境下的軟件
醫用標準化語言編譯及電子病歷(EMR)系統;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重大疾病??婆R床信息系統;社區醫療健康信息系統以及實用三維數字醫學影像后處理系統等。
* 機理不清、治療效果不確定的產品除外。
(六)輕工和化工生物技術
1、生物催化技術
具有重要市場前景及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催化技術,包括:用于合成精細化學品的生物催化技術;新型高效酶催化劑品種和新用途;新型酶和細胞固定化方法及反應器;生物手性化學品的合成;生物法合成多肽類物質;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類和糖醇類等。
2、微生物發酵新技術
高效菌種的選育和新型發酵工程和代謝工程技術,包括:微生物發酵生產的新產品及其化學改性新產品;微生物發酵新技術和新型反應器;新功能微生物的選育方法和發酵過程的優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謝工程手段提高發酵水平的新方法;傳統發酵產品的技術改造和生產新工藝等;重大發酵產品中可提高資源利用度,減少排污量的清潔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等。
3、新型、高效工業酶制劑
對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和減少排污有顯著效果的綠色化學處理工藝及新型、高效工業酶制劑,包括:有機合成用酶制劑;紡織工業用酶、洗滌劑用酶、食品用酶、制藥工業用酶、飼料用酶、環保用酶等酶制劑,酶制劑質量評價技術及標準;生物新材料用酶;生物新能源用酶等。
4、天然產物有效成份的分離提取技術
可提高資源利用率的、從天然動植物中提取有效成份制備高附加值精細化學品的分離提取技術,包括:天然產物有效成份的分離提取新技術;天然產物有效成份的全合成、化學改性及深加工新技術;天然產物中分離高附加值的新產品;高效分離純化技術集成及裝備的開發與生產;從動植物原料加工廢棄物中進一步分離提取有效成份的新技術等。
5、生物反應及分離技術
高效生物反應器,高密度表達系統技術,大規模高效分離技術、介質和設備,大型分離系統及在線檢測控制裝置,基因工程、細胞工程和蛋白質工程產品專用分離設備,生物過程參數傳感器和自控系統。
6、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術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
輔助降血脂、降血壓、降血糖功能食品;抗氧化功能食品;減肥功能食品;輔助改善老年記憶功能食品;功能化傳統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有效成份檢測技術和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穩態化技術;食品安全的生物檢測技術等。
(七)現代農業技術
1、農林植物優良新品種與優質高效安全生產技術
優質、高效、高產優良新品種技術;水肥資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種技術;抗病蟲、抗寒、抗旱、耐鹽堿等抗逆新品種技術;新型、環保肥料與植物生長調節劑及高效安全施用技術。
2、畜禽水產優良新品種與健康養殖技術
畜禽水產優良新品種及快繁技術;珍稀動物、珍稀水產養殖技術;畜牧業、水產業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畜牧水產業環境調控和修復技術與模式;安全、優質、專用、新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和高效利用技術;畜牧水產業質量安全監控、評價、檢測技術;優質奶牛新品種及規?;?、集約化飼養與管理技術。
3、重大農林植物災害與動物疫病防控技術
重大農林植物病蟲鼠草害、重大旱澇等氣象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監測、預警、防控新技術;主要植物病蟲害及抗藥性檢測、診斷技術;環保型農藥創制、高效安全施用與區域性農林重大生物災害可持續控制技術;畜禽水產重大疾病監測預警、預防控制、快速診斷、應急處理技術;烈性動物傳染病、動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異性疫苗生產技術;高效安全新型獸藥及技術質量監測等技術。
4、農產品精深加工與現代儲運
農業產業鏈綜合開發和利用技術;農產品加工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農產品分級、包裝和品牌管理技術;農業產業鏈標準化管理技術;大宗糧油綠色儲運、鮮活農產品保鮮及物流配送、農林產品及特種資源增值加工、農林副產品資源化利用;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和清潔生態型加工技術與設備;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快速檢測、全程質量控制等技術。
5、現代農業裝備與信息化技術
新型農作物、牧草、林木種子收獲、清選、加工設備;新型農田作業機械、設施農業技術裝備與高效施肥、施藥機械和設備;新型畜禽、水產規?;B殖以及牧草、飼料加工、林產機械和新型農產品產地處理技術裝備;農業生產過程監測、控制及決策系統與技術;精準農業技術、遙感技術與估產及農村信息化服務系統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