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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8年西藏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更名及異地搬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字號:大 中 小
為做好我區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現就2018年我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更名及異地搬遷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申報范圍
1.首次認定。在我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中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自愿申請認定。
2.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即2015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2018年需重新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015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2018年組織兩批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至6月30日;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至10月30日。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自我評價。擬申報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自評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中注冊登記,并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2.提交材料。擬申報企業按《工作指引》的要求,登錄“高企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向認定機構提供書面材料(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要求見附件2)。
3.認定機構審核。受自治區科技廳委托,西藏自治區生產力促進中心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過程服務部門,主要負責對申報企業提交的紙質材料和系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檢查企業在藏生產經營情況,并組織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召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會。
4.附件上傳。申報企業應利用15M的網絡附件,重點上傳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知識產權證書、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企業創新性證明材料、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納稅申報表等主要證明材料。
5.中介機構條件。擬申報企業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應嚴格按照《工作指引》中對中介機構條件要求,自行選擇符合條件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按照條件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供認定機構信息,由認定機構核實企業選擇的中介機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中介機構向企業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無效,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向認定機構提交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
6.企業誠信。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資格,并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
1.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搬遷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企業遷移登記調檔通知函(工商)復印件;
4)遷出地清稅證明復印件;
5)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的企業信用信息打印件;
2.經認定機構對以上材料核實無誤后,企業方可在“高企工作網”上走網絡流程。完成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向企業出具異地搬遷證明材料,并在“高企工作網”上進行公告。
3. 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更名工作全年受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四、企業年報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企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表;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企工作網”上予以公告。
五、材料報送要求
擬申報企業請按照文中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向認定工作過程服務部門(西藏自治區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交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址:西藏自治區生產力促進中心信息部
聯 系 人:耿聰聰 次仁旺姆
聯系電話:0891-6837871
西藏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