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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版 | 侵犯著作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日期:2019-09-25 字號:大 中 小
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 法律事務部
王英杰
小版:什么行為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答主:侵犯著作權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上的根據,擅自對著作權作品進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
小版:侵犯著作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主:侵犯著作權的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侵權人應視情況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或支付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但如果侵權行為同時損害了公共利益,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還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小版: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有哪些方式?
答主: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行為人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
(12)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責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形式。
小版: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要承擔行政責任,承擔行政責任有哪些方式?
答主:觸犯了《著作權法》第48條列舉的8種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適用行政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侵權復制品等形式。
小版: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有哪些方式?
答主:《刑法》第217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刑法》第218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期徒刑、拘投、罰金等形式。
(以上僅代表答主個人觀點)